在這波駱大爭議中,其作品的硬傷「挪用他人半成品」、「低度加工」盛浩偉、朱宥勳等諸多創作者已有進一步討論。儘管狀況有很大不同,但想像力不多如我或偏愛寫實小說的人,到底該怎麼拿捏,才不會犯倫理問題?
寫實小說就很容易用到他人故事做素材啊!
很多極佳的小說都建立在真實事件或故事,或我們對這些事件的認識,避免使用真實事件或故事做素材是不必要的。例如賴香吟的《翻譯者》。
要寫作寫實小說而不用他人故事,有點像是不用油炸蝦餅¹、不用麵粉做椪餅。非要用到,又要怎麼做呢?以下會整理在創作小說時,所考慮過的倫理問題,寫成可供實作參考的步驟。
不過,還是有一點前題。小說有很多種說話方式,如果有分次專科的話,我大概是不會走「私小說科」。以下的倫理考量比較適用在寫實小說,關於我這裡寫實小說的範圍,可以參考前文。除了寫實小說之外,其他類型或非類型的小說便不適用。多試試其他專科也總是好事。
#1 來自易受傷害族群或個人嗎
行政苦手最怕研究前的倫理審查。在這類倫理審查裡面,總是會問「研究對象包含易受傷害族群嗎?」
先來拼貼個不性感、文字乾燥的國立彰師大倫理委員會說明:
「易受傷害族群」是指因年齡、智能或身體(生理)狀況缺乏充分決定能力或因所處環境、身份或社會經濟狀況而容易遭受不當影響、脅迫或無法以自由意願做決定者包括未成年、受刑人、孕婦、身心障礙者及經濟或教育狀況導致社會地位低下的人;此外,學生、軍中人員、居於安養院的人及種族上的弱勢族群等亦屬於「易受傷害族群」,對這些研究群體應考慮更多的安全保護措施。
在寫作時也可援用類似的概念,看看自己創作時是否涉及這些對象。如果要剾洗、要書寫,拿高權力者、獨裁者當做素材通常不會有太多問題。步驟一主要功能在於創作時引導自己稍微退一步思考。尤其在使用他人的故事,而他人是「易受傷害族群」時,需視個案思考是否要取得知情同意。
另外,也要注意「易受傷害族群」在小說中的位置。寫成了點綴式的丑角嗎?重複了社會的刻板印象嗎?是作為某種墮落的象徵嗎?
當然,如果把「易受傷害族群」寫成天天向上的角色,既扁平化也違反文學。寫小孩的邪惡、身心障礙者的情慾…等,又或者寫作策略就是要敢曝、要翻轉、洪水療法都可以。
但在寫作的狀況,故事是來自於個人,需要再考慮是否是「易受傷害個人」。挪用「易受傷害個人」的生命或故事,必須謹記創作者對他的生命可能造成的影響,寫作時一併考慮。
關於一種易受傷害族群在文學裡被利用、挪用、保存的各種方式,詳情可見紀大偉的同志文學史。
#2 是否去辨識化
如果寫的不是回憶錄或自傳,去辨識化是小說基本要做到的。
最初步的去辨識化是代換人名、地名。但有例外不須如此,例如書寫有一定時間前的人物,或已被歷史化的人物。創作者用人的本名,會無可避免的將「人物」和「人」相連結,創作者必須確認功課做得夠多。時常,這樣做的創作者有要顛覆所被讀者認識的「人」的意圖,或擴充當下的讀者對於過去「人」的認識。當你有足夠的自信,你就可以將實存的名字放進小說裡。翻案小說、歷史小說是在這類邏輯下發展出來。
但當你把實存的名字和小說人物剝離,讀者就有了更多介入空間。儘管,讀者也會誤讀或擴大詮釋,例如郭松棻《今夜星光燦爛》的將軍常被以陳儀做討論。但郭松棻並沒有明寫陳儀這個名字,讀者便可以有多種版本。
有時,「人」的後代或關係人士,會對「人」有不同版本的記憶,這也是需要事先考慮的。如果認為自己沒辦法處理,那就不要用實存的人的名字吧!
#3 釐清素材的關係人
審視故事、記憶是屬於誰的,牽涉哪些人。它可以來自:
- 全然的他人的
- 自己和他人共同參與的
- 自己的
如果是自己的故事或記憶,要怎麼寫只要過自己這一關。但這種情況非常少。
大部分時候,故事是自己和他人共同參與的,一個故事會有許多記憶持有者,就算是半自傳小說也是。會不會出事取決於創作技巧以及「自己和記憶持有者的關係」。這時可以想一下「自己和記憶持有者」是否有不對等的權力關係、是否濫用了這份權力關係。
台灣有不少以家族間人事寫成的家族小說。在用家族故事時,保持距離和改寫是比較安全的。英國劇作家Hanif Kureishi寫過涵蓋婚姻關係的小說 Intimacy,引來前妻不滿。不過小說人名、情節都改寫過,人們看得出Hanif Kureishi偽裝、改寫的企圖,後來和平收場。書寫未成年子女更是要小心,既有不對等權力關係又是易受傷害族群。
最要小心的是,不要讓身邊的人和你相處,都要擔心被寫進小說而提心吊膽。這又回到關係的處理。
全然他人的故事或記憶相對好處理,通常都是透過轉述、猜測而來,故事本身已經有一定程度的虛構性。儘管鄭清文總是在後記破功,他的小說時常保有這類轉述機制,以及開放的詮釋方法。這類的故事通常只要有做到一定程度的去辨識、小說加工就能安全下莊,大部分取決於下一點,去辨識化的程度。
#4 檢視去辨識化的程度
接續上一點,寫完作品後可以嘗試檢視作品和故事間的距離,這樣的距離也是小說技藝展現之處。
去辨識化的許多手段和小說技巧是重疊的,包含
- 人物:調整角色外貌、性格或更細部的設定
- 情節:將故事重新排列或呈現因果
- 場景:重新設定場景或自己架一個
這些都只是生產小說需要考慮的基本要素,是在小說ABC一類的課程就會提及的。書寫過程中,考慮去辨識只是低標,同時也得考慮小說的佈局、核心、效果。能夠走多遠,端看寫作者的功力能不能讓小說保持多種詮釋方法、多種觀看角度。
即使儘了最大努力,但故事關係人本人仍能夠辨識,只要故事關係人的不易被他人辨識,或是不加與小說無關但非常特定的細節,大致上就能留一條路給故事的持有者,讓他可以說:「這寫的不是我人生。」
就連艾莉絲孟若也會收到小鎮鄉親來信,罵她「你以為你是誰」²。但只要作者自己不要亂跳坑,小說技巧夠好,不要在文本透露惡意的書寫目的,剩下來說話的通常是小說本身。文學雜誌的採訪人最好也不要問「這是不是真的」等問題。
但若有文學效果或特殊書寫目旳,極力去辨識化是不一定要的。李昂《北港香爐人人插》雖然有去辨識,但在那樣的社會氛圍,即使當事者不對號入座,讀者也很容易帶入想像。但對象不是「易受傷害族群」,李昂也懷有介入社會、引發討論的意圖。
題外話
有時候,創作者反而不希望讀者輕易以虛構帶過,或有利害關係使得必須借用小說這個殼,在前面加註“真實事件改編”是一種最簡便的方法。
關於小說借用實際情事的法律問題,紐時作家兼智財律師的為文可以參考,台灣在地法律和創作狀況值得進一步討論。
法律之外的取用倫理,是需要文學社群內部自律、外部監督的,或許可趁著這個機會確立幾個大原則。
[1]:我是支持傳統蝦餅那一派。小說也可以寫成非油炸蝦餅,要達到一致的味道困難度更高。
[2]:David Staines,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Alice Munro, p:8,Cambridge ; New York :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 2016.